莫让“责任下移”寒了人心

     责任是信念之基,一个担起责任的干部,才能赢得组织重托和群众信赖,一个担起责任的政党,才能赢得人民的拥戴和支持,国家才得以长治久安。
  党的十八大以来,在党要管党、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压态势下,纠正“四风”取得重大成效,同时某些形式主义、官僚主义新表现值得我们警惕。时下存在一些部门和领导,喜当责任的“二传手”“甩手掌柜”,热衷于将“责任下移”,让“责任状满天飞”,“履责”变“推责”的现象。“下级干部忙这忙那,上级单位指导检查”,此言虽有失偏颇,但也意味着以“责任下移”代替责任落实执行的不可操作性。
  一级抓一级、层层压实责任本无可厚非,是为推动工作落实,促进政策更好落地,躬耕不辍地种好自身“责任田”。但正所谓过犹不及,如果“责任下移”只是直接“转寄”责任给下一级,工作安排部署了即是工作执行落实了,工作督促检查了即是工作见了成效,更有甚者,一些单位和领导把“责任下移”当成“免责单”“护身符”,在面临问责追责时好把包袱甩给下一级……凡此种种,属于“表面上人人负责、事实上层层卸责”的形式主义,无不折射出某些领导干部的官僚作风和懒政惰政思维。
  热衷于“责任下移”是把责任最大限度地压往下一级,其过程容易出现权责不一、权责不清等问题。上面千条线、下面一根针,基层工作上接“天线”、下接“地气”,与百姓息息相关,如果缺少相应的权限及人财物等配套资源,推动工作将困难重重、事倍功半,影响了工作的有效落实和工作连续性,也容易致使干部干事“有心无力”“好心办坏事”“费力不讨好”。长此以往,不仅打击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,还影响地方发展和民生福祉,群众不受益,意见自然也不会小。有权必有责,有责必担当,失责必追究,要坚决破除“责任下移”式“推责”。
  千斤重担还得千人挑。“为人民服务,担当起该担当的责任”,这是习近平总书记的执政理念,也是共产党员一以贯之的优良品格。当年,周恩来同志“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”,就是一幅革命先辈们“革命理想大于天”,扛起国家、民族责任不断热血奋斗的人生缩影。优秀县委书记廖俊波以“重任千钧惟担当”的魄力,深刻诠释心中有党、心中有责、心系群众的大爱人生,留下“政声人去后,民意闲谈中”的无尽追思。责任是信念之基,一个担起责任的干部,才能赢得组织重托和群众信赖,一个担起责任的政党,才能赢得人民的拥戴和支持,国家才得以长治久安。
  “没有满腔的热忱,没有眼睛向下的决心,没有求知的渴望,没有放下臭架子、甘当小学生的精神,是一定不能做,也一定做不好的。”担当责任的口号不是喊出来的,更需执行落实。要把群众需求作为“第一责任”,多些实事和实干,少些“过场”和“套路”。完善权责机制,把真正属于下级的责任分解分配,把下级无权无责的部分还给责任主体,谁的责任谁承担到底,权责分明,不搞“一刀切”。完善督核机制,加大督查、考核力度的同时兼顾实际,提高督查、考核的科学性,平衡好职责与权限、任务与资源的关系,让各级各部门都有压力、有动力,共同发力。完善激励关怀机制,强化正面激励和关心关爱等保障措施,焕发干部担当作为的精神面貌,营造风清气正、干事创业的良好生态。

作者:贵州省沿河县委组织部 冉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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